如何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
正常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如凭证名称、填制凭证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位、金额和费用分摊情况等.故单位在进行单据分割时,应制作一张各要素齐全的"原始凭证分割单"(式样如图1),清楚写明要进行分割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包括:日期、数量、单价、金额、出具单位名称、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等;同时写明原始凭证分割情况,包括:本单位应分摊的金额、事项说明,并加盖保存凭证单位公章,经办人签章."原始凭证分割单"连同原始发票复印件一并使用.如果会计事项较重要,或金额较大,分割单位要求提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时,为了准确反映会计事项的来龙去脉,单位也应制作"原始凭证分割单",连同收据结算联一并交给分割单位.
由于"原始凭证分割单"具备了原始凭证的支出功能,所以绝非简单的单据复印或白条说明,各项手续均应完备齐全,方可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