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中关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1、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2、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即:取得土地使用权,借记"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而建筑物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建筑物",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
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3、企业(房地产开发)取得土地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
企业土地使用权正确的会计核算
企业现在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会计核算上按实际发生成本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时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转入开发商品房成本,或转入在建工程成本;开发利用完成后,在会计核算上列入"固定资产--建筑物或构筑物"或"开发商品--商品房";该项房屋、建筑物报废时,将净残值中相当于尚可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部分,转入继续建造的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如果不再继续建造房屋、建筑物的,则将其价值记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