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填写说明?
1.本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设置.
2.适用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时使用.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其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填表说明:
(1)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包括一次摊销法、分期摊销法、五五摊销法;
(2)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折旧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盘算法、重置法、偿债基金法和年金法等);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在备注栏注明批准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3)成本核算方法: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采用的具体的存货计价方法或产成品、半成品成本核算方法;
(4)会计核算软件:采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填写记账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并在备注栏注明批准使用的机关和附列资料;
(5)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种附表,在"名称"栏按会计报表种类依次填写.
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指引
操作说明
1、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报告新增
在财务会计制度备案引导页上,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到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填写页面.
情况一:在国地税任何一方有财务备案信息
1)如果纳税人在国地税任何一方之前已有备案信息,根据"有效期起止"字段对国地税备案信息进行排序,取最新的一条记录,将备案信息带入到财务会计制度报告书填写页面上,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修改部分信息后提交备案信息.
2)填写页面上"有效期起",默认最新备案的有效期起日期,"有效期止"默认最新备案的有效期止.
情况二:在国地税任何一方均没有财务备案信息
1)如果纳税人在国地税任何一方都没有备案信息,在引导页【已备案财务会计制度信息】栏目下显示"您未在国地税任何一方做过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请您点击页面上新增按钮新增财务会计制度备案信息."
2)点击"新增"按钮后,进入到空白的财务会计制度填写页面.
3)填写页面上"有效期起"默认为系统时间,"有效期止"默认为2099-12-31.
2、操作入口.
选择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登记--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点击【办理】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引导界面,点击"新增"进入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书申请表填写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