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缴足注册资本之前的增减资问题?
(一)《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新增注册资本. 另外,从法理上看,公司注册资本未缴足的情况下增资,产生的是股东对公司缴纳新增部分出资的义务,并不减损原股东负有的对公司缴纳剩余出资的义务.换言之,该等增资行为不会使得公司的利益受损,相反,其使得公司的"责任财产"(即股东承诺认缴的资本)得以增加,有利于保护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因此,不应当认为该等增资行为不合法或者无效.
(二)虽然资本维持原则是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但这并不等于公司不能减资.《公司法》仅仅规定公司必须在减资过程中履行法定程序.《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均未禁止或限制公司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减少注册资本.
因此,只要公司履行了法定的减资程序,其可以在原注册资本缴足前申请减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