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如何办理停歇业手续?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时,应在停(歇)业前 7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停(歇)业申请,填报《停 (歇)业申请审批表》,说明停(歇)业的理由、时间、停(歇)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领、用、存情况。
税务机关在接到申请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必要时还要进行实地审查,批准后办理停(歇)业登记,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下达给业户执行。
业户获准停(歇)业后,应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税款,并缴回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发票如不便收回,由税务机关就地封存。
业户停(歇)业在15日以上的,税务机关要相应调整已核定的应纳税额,业户在停(歇)业期间有纳税义务发生,应当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所有业户均应如实办理停(歇)业手续,如有假借停(歇)业之机偷逃税收的,税务机关检査发现后,将按规定责令其补缴应纳税款,并按偷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