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后借支的备用金转化为借款可以起诉吗?
答:备用金:是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零用现金,有关备用金的管理规定如下:
1、公司原则上由财务部负责各单位之零星支付,备用金由出纳员保管.
2、财务部备用金限额由总经理核定.
3、零用金之暂支,不得超过5000元,特别事故者应由企业部经理核准.
4、用金之借支,经手人应予一星期内取得正式发票或收据加盖经手人与主管之费用章后,交零用金管理人冲转借支,如超过一星期尚未办理冲转手续时得将该款转入经手人私人借支户,并于当月发薪时一次扣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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