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拨给内部食堂的补贴款需开发票入账吗?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所以贵公司食堂属于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虽然单独设置了账簿,但是并不属于独立的纳税人,贵公司向食堂拨付福利费不需要取得发票,凭收据列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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