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承兑汇票属于商业汇票的一种,由于其由银行进行承兑,可靠性强,是我们平时经常使用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它由付款人签发的,由承兑银行承兑,保证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
一、概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第三节第七十三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是指银行作为承兑人的商业汇票。
二、出票人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第三节第七十六条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
(二)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三)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三、签发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第三节第七十九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四、提示承兑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第三节第八十三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银行提示承兑时,银行的信贷部门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和承兑条件的,与出票人签订承兑协议。
五、收费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中第三节第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