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外汇局提交的资料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①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②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 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
④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⑤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资本项目外汇账户
①开立资本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
②境内机构开立贷款专户和还贷专户,持借款合同正本、外债登记凭证或者《外汇(转)贷款登记证》;
③境内机构申请开立股票专户,持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招股说明书等资料;
④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开立资本金账户,应持《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⑤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请开立临时专户,持汇款凭证和签订的投资意向书;
⑥境内机构按照规定对资产存量变现取得的外汇开立账户,持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转让文件、转让协议、资金使用计划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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