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这种情况一般是因为发票管理不善或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票丢失或被盗而造成。
处理:购票单位应于事发当日书面报告国税机关,报告材料要写明专用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并通过国税机关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申明”。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票的一般纳税人,还应持IC卡到国税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手续。
处罚:此种情况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的处罚。
预防:购票单位应完善发票管理制度,加强发票管理,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发票安全;税务机关在出现这种情况后,也会加强对购票单位发票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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