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存款人类别”的处理:
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设计要求,存款人类别是无法变更的,只能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撤销原因选择“其他”;再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才能修改存款人类别。
因此,存款人或开户银行提出修改“存款人类别”时,应在撤销基本存款账户时,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存款人不变更开户银行,基本存款账户还未撤销,存款人提出或开户银行需要变更存款人类别的情况:
开户银行应要求存款人撤销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但存款人无需撤销其在商业银行核算系统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存款人填写撤销账户申请书,在申请书上注明“修改存款人类别”字样,同时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中应注明修改存款人类别的原因,并交回原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收到撤销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等相关资料后,撤销其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再填写“开户申请书”,以新存款人类别重新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成功后,存款人应及时将开户许可证提交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完成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或备案。
存款人已经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已经按照除“其他”以外的原因撤销其基本存款账户),但存款人类别需要变更:
新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应向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要修改存款人类别的原因,并要求存款人撤销其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核准或备案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包括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但存款人无需撤销其在商业银行核算系统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开户银行将其开户资料与修改存款人类别的书面申请一并上报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后,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进行业务处理。
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成功后,存款人应及时将开户许可证提交其他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行,完成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核准或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