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银行借款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1.借款申请
实际工作中,借款方提出借款申请,一般采用填写“借款申请书”的方式提出,并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借款人上一年度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证明的文件复印件。
(2)借款人上一年度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及生产经营、物资材料供应、产品销售和出口创汇计划及有关统计资料。
(3)借款人的“贷款证”,借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其他账户情况,原有借款的还本付息情况。
(4)借款人财务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和聘用书复印件。
(5)购销合同复印件或反映企业资金需求的有关凭证、资料、项目建设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
(6)非负债的自筹资金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
(7)贷款行需要的其他资料。
2.贷款方审查
银行必须对借款方的申请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给予贷款。审查内容包括两个方面:
(1)形式审查
即检查“借款申请书”等有关内容的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有关的批准文件、计划是否具备等。
(2)实体审查
即检查“借款申请书”有关内容是否真实、正确、合法。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项目,可在“借款中请书”的审查意见栏内注明“同意贷款”字样。
3.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的借款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后,借贷双方即可签订“借款合同”。在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贷款的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结算办法和违约责任等条款,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