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这一类账户也是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的账户。由于其单位性质问题,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
所需资料:
1、登记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财政批文
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6、授权书
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7、其他
银行要求存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