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
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
社会团体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在住所地以外属于其活动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社会团体开展活动、承办该社会团体交办事项的机构,代表机构可以称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等。
所需资料:
1、登记证
具备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经登记后,由民政部门发给《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根据《工会法》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是社会团体,具有法人资格的工会组织经批准登记后,由工会管理部门发给《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工会组织应出具《工会法人资格证书》正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3、财政批文
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
4、税务登记证
5、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6、授权书
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7、其他
银行要求存款人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