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开户单位库存现金一律实行限额管理。
(2)不准擅自坐支现金。所谓坐支,即将企业的现金收入直接用于支付各项开支。坐支现金容易打乱现金收支程序,不利于开户银行对企业的现金进行有效地监督和管理。
(3)企业收入的现金不准作为储蓄存款存储。
(4)收取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当天送存确有困难的,应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5)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金额超过起点的,不得使用现金。
(6)不准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企业在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和限额内需要现金,应从开户银行提取;提取时应注明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
(7)企业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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