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的库存限额是指为了保证企业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允许单位留存现金的最高数额。
这一限额由开户银行根据单位的实际需要核定,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边远地区和交通不便地区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可按多于5天但不超过1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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