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该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实际收到股款净额(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以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应付债券”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或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备查登记簿的“现金入股”栏目的记录金额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应付债券”备查登记簿的“现金入股”栏目的记录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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