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集团官网

  • 首页
  • 免费看课
  • 选课
  • 题库
  • APP下载
登录 注册
您的位置:首页 > 全国会计 > 北京会计 > 北京财税法规 > 正文

金沙集团官网: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

2021-05-06 13:21     来源:金沙集团官网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等事项的通告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自2021年5月起对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统一进行调整,具体内容通告如下:

  一、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补缴业务由社保(医保)部门办理。经办窗口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三、注意事项

  (一)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特别是使用《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方式缴费的缴费单位)于正常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内完成缴费。

  (二)每月23至25日为正常缴费业务办理高峰时段,建议缴费单位合理安排缴费业务办理时间。如发现数据有误,应停止税务端缴费并向税务部门反馈。

  (三)为保障缴费人权益,请缴费人在税务端数据核对无误后缴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各险种应当统一申报缴纳,即缴费人在税务部门申报缴费时应全员、全部征收品目同时申报缴费,不应分人员或分征收品目申报缴费。

  附件:2021年5月份-12月份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征期日历.xls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4月29日

免费看课
网校课程
初级会计
金沙集团官网会计
注册金沙集团官网
税务师
高级金沙集团官网
管理金沙集团官网
会计新手班
报税实操
会计实操证书
免费题库
热门推荐

微信公众号

萨恩课堂

咨询电话:400-888-3585

在线客服:点击咨询

©2001-2023 金沙集团官网(CANET) All Rights Reserved 运营支持:北京萨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实名网站认证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7473号 京ICP备12013966号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 - 金沙集团官网app下载网页版官方主页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