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征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8号 2019-12-19
根据《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管理,拟向社会公开征集我市离境退税代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退税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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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袷厮笆辗煞ü婀娑,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
。ㄈ┌凑胀怂耙滴裣喙匾,有能力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提供办理退税业务场所配套的人员和运营设备,并愿意承担相应运营费用;
。ㄋ模┰敢庀刃械娓锻怂白式,具备在退税业务场所及时为境外旅客提供现金退税、银行卡转账支付、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以及自助退税等退税方式的条件;
。ㄎ澹┰敢饨邮芩拔、海关等部门的业务监管;
。┚弑咐刖惩怂靶畔⒐芾硐低吃诵械奶跫,能够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
。ㄆ撸┚弑干嫱夥衲芰,服务语言应包含英语;
。ò耍┚弑冈诰衬谕庑乒惚臼欣刖惩怂耙滴衲芰,企业综合实力、资信度、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优异者优先。
二、申请退税代理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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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险骷跫,愿意成为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书面承诺书。
三、退税代理机构的评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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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ǘ┕宜拔褡芫直本┦兴拔窬只嵬本┦形幕吐糜尉、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局、北京海关等单位,按照规定的条件进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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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时间安排
2019年12月31日前,受理申报;
2020年1月15日前,组织评定;
2020年2月29日前,公告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四平园小区7号楼
联系人:邢湉
联系电话:63911594
传真:63911524
邮编:100052
特此公告。
附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申请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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